N毛建国
山西长治“12·31”苯胺泄漏事故发生后,舆论质疑当地政府未按照程序要求上报。长治市市长张保昨日称,主要是事故发生后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较小,因此认为是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张保为苯胺泄漏事故未及时上报向公众道歉。(本报今日A3版)
相比于不道歉,道歉是进步。但轻飘飘的致歉,就能让这起事故画上句号么?很多开车的人都经历过这样的场面:交通违章后,一再向交警道歉,求他放一马,可交警会因为车主的道歉就不依法依规处理么?
犯了错就应该受处罚,这是无需赘言的常识,可一些官员就不同了,辖区发生事故,先是装着不知道;事情瞒不住,就找理由搪塞;各种理由站不住脚了,在上上下下的压力下,于是表现一下“高风亮节”,出来说一声道歉。一旦道歉,责任立马减轻了。这似乎成了这些官员的“福利”,因为除了他们,还有哪个群体能够拥有这般的免责挡箭牌?
众所周知,道歉是需要的,但不能让道歉掩盖事件真相,更不能用道歉代替责任追究。按照张保市长的说法,事故发生后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到1.5吨,企业完全能够有效处置,不会形成大的事故。只是我们不解,相关方面就这么相信企业,连起码的调查核实都不需要了?
苯胺外泄事故绝非小事,将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特别是涉及河流饮水时,更是将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这个时候,第一反应应该是紧急上报情况,让相关部门更早、更好地启动应急机制,对污染影响予以有效防范。
瞒报之所以在不少地方一再发生,与问责疲软不无关系。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在长治市长道歉之后,当地能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等的责任,而不是用几句道歉就将问题遮掩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