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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组建”楼中楼 被邻居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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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组建”楼中楼 被邻居告上法庭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莆田市区的唐先生买了两套房,准备改成楼中楼时,被楼下邻居告上了法庭。据介绍,唐先生在莆田市区一楼盘买了28、29层各一套套房。2012年7月,唐先生开始对套房进行装修,准备改成楼中楼,在没有经过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情况下,就将该两套房原设计的厨房改造为卫生间,且将卫生间的排污管道穿过外墙后,直接接入到27层厨房窗户上方的排水管道。同时,唐先生还改造套房内部分房间的墙体,将28层的卧室天花板打了一个洞,与29层衔接,改造为楼中楼。

已入住27层套房的王女士得知后,将唐先生告到城厢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先生的改建行为直接影响房屋及其使用安全,判令唐先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于10日内按原房屋设计标准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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