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蓉
本报讯 498元,不仅可以买到免费上网的平板电脑,还送一部手机,这太实惠了吧。近日,家住福州鼓山的吴老先生一时心动,却掉入了骗子设的连环陷阱中,损失了数千元。
2012年12月28日,吴老先生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广告,宣传称只要498元,不仅能买到可以上网的平板电脑,还能送一部手机。于是心动之下,老先生就拨打了销售热线,次日,快递就送过来了。这时客服电话打过来称,送来的电脑有问题,里面缺少无线上网卡和芯片,他们公司会再快递一个全新的机子给吴老先生,不过要求老先生先汇300元的押金和810元新机费用。于是单纯的老先生照做了,将款项汇到了一名为“亢想生”的账户中。
然而,一心等待快递的吴老先生,第三天还没有等到快递,客服人员又打来电话告知“电脑被快递员弄丢了”,不过公司会按照货款的20倍来赔偿。嘿,这一算,赔偿费达16200元,这让老先生开心不已。然而客服人员又要求,这么高的赔偿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670元,否则无法汇款给老先生。
就这样,吴老先生又信以为真,给对方汇了钱,却久久未见20倍的赔偿款进入自己的账户,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他再三质问客服为何迟迟不见汇款,几番推卸后,客服人员直接关机玩起了消失。
【提醒】
电视购物要记住播出频道
对此,福建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认为,电视购物本是一种便捷的购物方式,但是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理,以低于市场价的促销方式诱惑消费者购买产品,并通过精密的骗术,一步步让消费者落入圈套。而消费者在维权时,经常因为找不到销售方,举证困难而难以维权。
在此,消委会也提醒消费者,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消费,切勿贪图便宜。通过电视购物时要记下该产品广告播出的频道、时段、内容,及时保留消费、维权凭证,若被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