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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租户房东进屋修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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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告知租户房东进屋修家电

 

N栏目主持 陈昕颖

李先生租在福州福新路茶会小区一套公寓里已有大半年了,之前曾向房东抱怨过热水器不是很好用,希望房东能换一台。但没想到的是,上周李先生上班后,房东在没有告知他的情况下,带着维修师傅上门修好了热水器。

当天,李先生被告知热水器修了180元钱,和下个月的房租一起付。“我想问房东没有知会我,就自己进来可以吗?我不在场就修热水器,这钱不该我出吧?”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浩说,首先,房东无权进入已出租的房屋。因为房东虽拥有房子的产权,但是房子的使用权已经通过出租协议转交给出租户了。房东要上门,一定要履行告知义务。

其次,维修费在此案例中不应由李先生承担,因为热水器是出租时固有的家电设备,而热水器的问题并非李先生出租期间才发生。如果房东是单方面决定维修,事后无权向李先生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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