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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房东发出“逐客令” 租客心脏病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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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听到房东发出“逐客令” 租客心脏病突发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晖 余铮清

本报讯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急于装修房子的房东多次催促租客搬离,结果租赁双方发生冲突,导致租客心脏病突发。事后,租客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房东也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日前,莆田涵江法院利用“无讼商贸区”平台,成功调解,化解了这起纠纷。

据了解,2010年11月,涵江商贸城二期的业主郑某,将位于该商贸城的一处房屋租给方某开设百货商店,租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后,两人没有继续签订续租合同,但房屋仍由方某租赁,方某也每月按时向郑某缴纳租金。

去年7月,突然急需装修房屋的郑某向方某提出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将房屋腾空交还。对于郑某突然提出的“逐客令”,方某措手不及,要在短时间内找到同样的房屋作为百货商店显然不太现实,于是方某一直没有搬离。

一个月后,郑某再次来找方某,要求其立即搬出。在理论期间,双方发生了冲突,方某在冲突中突发心脏病,随后被送往医院,花去治疗费用3000多元。

出院后,方某向涵江区法院起诉,要求郑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95万元。而此时,郑某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

近日,涵江法院民二庭庭长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去年上半年法院已和涵江商贸城共建“无讼商贸区”,于是决定通过调解,化解这一矛盾。

法官立即与商贸城的负责人联系,请求商贸城协助调解该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说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同意向方某支付赔偿款1.35万元;方某同意立即腾空承租房屋,交还给郑某。郑某与方某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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