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林仲佑 赵劲松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李某清受贿案终于尘埃落定。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获悉,李某清终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同案犯张某强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
不少建筑公司“有意”承建莆仙大剧院
网络上,李某清的个人网页上写着,李某清,男,福建莆田人,系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考评专家、中国民乐指挥专业委员会理事、福建省民族管弦乐学会会长、作曲家、指挥家、演奏家、民族音乐学家。李某清早年曾被文化部聘为全国社会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被誉为“弘扬民族音乐的奇才”。
2005年,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牵头筹建莆仙大剧院,此时担任该局局长的正是李某清。当时,该项目吸引了很多建筑公司,每个建筑公司的负责人都“削尖了脑袋”想和李某清见上一面,此时莆仙大剧院相关项目招投标代理人张某强找到李某清,希望通过两人的“密切合作”让“有意”的投标方中标。
此时的李某清已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贿索贿
经查实,2005年至2007年间,李某清伙同张某强,与欲承接莆仙大剧院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桩基、主体建筑的承接单位直接负责人约定,在他们中标后从中按一定比例收取好处费,李某清和张某强两人共从承接商张某天、苏某、陈某、林某金等人处获得268万元的好处费,李某清从中获得107万元,张某强从中获得161万元。李某清个人索贿3万元。李某清在担任局长期间,利用手中握有网吧管理、人事调动、干部提拔决定权,接受希望在开办网吧和职务晋升等事宜上得到关照的陈某建、陈某炎、林某金、陈某宾、吴某华等9人所送的贿赂共计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