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因盗窃曾五次被判入狱,刚出狱不久老毛病又患了,接连盗窃电动车。近日,莆田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决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介绍,肖某系泉州市泉港人。2012年7月27日,肖某和同案人梁某经事先策划,窜到莆田大唐广场附近,由肖某撬开车锁,盗走一部电动车(价值2520元)。同年8月10日11时,肖某及同案人阿华骑助力车窜到城厢区一灯饰店门口,通过撬开U形锁,掰坏车头锁的方法盗走一部电动车(价值2880元)。
后两人将该车开到一车行换锁,被群众发现并报警,肖某被抓获,阿华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