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凡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卫生、文化、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证照;对正在从事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供电、供水部门应当立即中止供电、供水。日前,仙游县政府发布通告,将进一步清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欢迎市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4-829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