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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修是换 理赔谁说了算
网购春节发货时间有变
福州想单方免责 商家都挨了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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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购春节发货时间有变
2月2日00:00—19日24:00下单付款,卖家可在2月22日24:00前发货,不受付款后72小时内发货限制
 

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淘宝网、天猫、聚划算等网购平台获悉,考虑到春节期间物流公司与卖家工作时间的变化,自2月2日起对商家网购发货时间做出临时调整,待2月20日起陆续恢复正常。

以国内最大的C2C(个人对个人)网购平台淘宝网为例:除双方约定发货时间的订单外,消费者订单付款时间在春节期间的商品(2月2日00:00—19日24:00),卖家可在2月22日24:00前发货(以快递公司揽件记录为准),而之前的规则是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发货,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买卖双方另行约定发货时间。

据悉,逾期未发货的才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1元,最高不超过30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

春节临时调整还包括,在春节期间内付款的订单,且状态为“未发货”的订单,买家在春节期间申请退款或修改退款协议的,商家须在2月22日前处理买家的退款协议。商家在春节期间发货的商品,买家未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淘宝通知支付宝打款给商家的时间由现在的10天延长至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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