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3版:国内/海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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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就个人所缴大病医疗保险金答问
国税总局:须纳个税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前日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

纳税服务司通过官方网站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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