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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田荔琴家庭收入能够负担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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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田荔琴家庭收入能够负担购房款

 

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本报曾多次报道了网上实名举报田荔琴(原福建证监局副局长)及其家人名下拥有16处房产的事件。昨日,中国证监会向媒体公布了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经证监会调查,田荔琴的家庭收入能够负担购房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陈秀萍女士网上实名举报福建证监局已退休的原副局长田荔琴及家人名下房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的问题后,证监会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核查小组,前往福州、上海等地进行核查。

证监会相关人员听取了举报人陈秀萍女士的意见,调取了田荔琴及家人房产、税务、工商登记与银行账户等资料,找田荔琴及家人等相关人员核对了情况。为慎重起见,调查结束后,又组成复核小组对田荔琴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了复核。

经证监会调查,举报人反映的16处房产、店面、车位中,有2套房产为同一产权房屋;有1套房产为田荔琴丈夫陈翔在省委办公厅工作时分配的公房,已经归还;有2套房产为陈翔到港资公司工作后,由所在公司提供资金购买的。田荔琴及家人实际购买的房产为11套住房(含陈翔所在公司提供资金购买的2套)、1个店面和2个车位。其中在2001年及2008年后,陆续转让5套房产和1个店面。目前,田荔琴及家人名下尚有6套房产和2个车位,除1套出租外,其余5套由本人及父母等亲属居住。

证监会称,田荔琴丈夫从1998年起担任港资公司高管,根据其公司提供的证明和调查组查询的情况,在1996年12月至2008年1月田荔琴及其家人购买房产期间,其家庭收入能够负担购房款。

调查结果出炉后,记者第一时间欲与举报人陈秀萍联系,但截至昨晚7时30分记者截稿时,陈秀萍手机一直处于关机中。

新闻链接

田荔琴,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曾任福建证监局机构处处长等职。2013年1月,陈秀萍实名举报田荔琴及其家人名下有16处房产,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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