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马静 付严
本报讯 天气逐渐转暖,闽清王女士将一件女士皮外套送到闽清梅城的四季干洗店干洗。近日将衣服取回家,准备收好时发现衣服的袖口及衣领等处的毛都被烧焦了,到干洗店索赔无果,遂拨打12315求助。
对此,工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解,《福建省洗染行业服务纠纷调解办法》规定,“经营者在承接消费者送洗的衣物时,应当实行‘三明’即对送洗的衣、物的破损,少扣,色差等瑕疵及加工后可能发生的后果要看明、讲明,并在取衣凭证上写明,经双方签字后洗染衣物,否则,发生的后果由经营者承担”。
同时,王女士虽自称衣服买来一年,却无法提供购衣凭证。工商人员介绍,普通衣物收费洗染,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应根据购衣凭证,进行折价赔偿。无法提供购衣凭证的按已使用两年计算,价格参照现市价或估(商)价进行赔偿。折价按年计算,逐年递增,年折旧率为20%,折旧最高不得超过70%。最终经调解,商家愿意按照衣服2年折旧率计算,按原价500元的6折进行赔偿,赔偿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