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福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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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妙龄女微信引诱异性
价格谈不拢,报假警称遭性侵
 

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欧阳平 张宁 实习生 杨帆

本报讯 “你不给钱就是强奸。”只因生活拮据,女子动了歪脑筋,将微信作为“交友召嫖”的工具,后与嫖娼人员因价格谈不拢,报了假警。

“我要报警,我被人强奸了,强奸我的人还在宾馆……”3月5日下午3时许,福州金山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名女子的报警。民警来到宾馆后,却看到一名男子坐在床上,一名女子情绪激动地堵在房门边。

见到民警,女子称房间内的男子强奸她了。可男子却矢口否认,称女子是自愿与其发生关系的。“你胡说,你不给钱就是强奸,你赶紧把钱给我,我就不追究你责任。”女子激动地叫嚷起来。民警纳闷了:给钱就不算强奸?这是怎么回事?

经查,男子刘某24岁,女子陈某琳23岁,5日两人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功能认识,随着语音、短信聊天交往的逐渐“深入”,两人的话题也更“露骨”。当日上午,两人相约在宾馆见面,并说好价钱500元。

见面后,刘某发现陈某琳并非其料想的“秀色可餐”,可又不愿意“白来”。发生关系后,刘某称身上没带那么多钱,与陈某琳讨价还价,只愿出200元。陈某琳恼羞成怒,就报警了。

据陈某琳交代,她是摆地摊的,因收入不高,生活较拮据,才萌生了通过微信“交友召嫖”的念头。目前,陈某琳因报假警和卖淫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天;刘某因嫖娼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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