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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马英九大姐马以南控告《壹周刊》报道不实,台湾“最高法院”昨日判被告《壹周刊》负责人、撰文记者、编辑无罪确定。马以南委任律师赖素如说,本案刑事败诉定谳,但民事部分去年胜诉,《壹周刊》须赔偿70万元新台币。
据法院判决,《壹周刊》于2010年7月间报道指出,马以南通过当时的台当局“教育部长”吴清基,希望小叔冯丹白能出任明新科大校长;还指马以南利用特权,要求台北市兆如安养护中心派遣3人24小时照顾婆婆等。马以南认为《壹周刊》报道内容不实,对《壹周刊》负责人、撰文记者、编辑等4人提告。
法院认为《壹周刊》报道在“事实陈述”部分,主观上有相当理由及资料确信,难认是恶意毁损他人名誉的故意。而报道中关于“意见表达”部分,则是合理评论原则,判决被告4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