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获悉,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拟作一处修改,将“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按照大会日程,3月11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方案作了一处修改,将方案“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部分(四)中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