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记者昨从莆田城厢区法院获悉,3·15前夕,该院集中审理了一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经审理,6起案件中10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典型案例:2011年初起,林姓男子和陈姓女子在莆田城厢区承租一间民房经营鞋店,销售假冒“NIKE”品牌运动鞋,同年11月30日,警方在该店当场查获假冒“NIKE”运动鞋14628双,并当场抓获经营者。经鉴定,被扣押的高仿鞋总价值为102.3万元。
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决,经营者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并处3万至20万元不等罚金。
据了解,近期该院还审理了4起类似的案件,5人被判处3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缓刑,并处16万至5万元不等罚金。扣押的假冒商品将予以没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