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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淡定” 卖家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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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出台半月,莆田二手房市场
买家“淡定” 卖家急

 

N本报记者 洪德木

核心提示:3月1日,备受业内外关注的“国五条”细则匆匆出台,而这些“细则”在经过市场的层层解读与消化之后,留下最为瞩目的则是“二手房交易个税将改为差额的20%收取”。在经过半个月的时间之后,现在的二手房市场又是怎样的呢?据业内专家预计,在个税按差额20%收取的规定真正执行之后,二手房市场免不了会迎来销售低谷。

买家开始“淡定” 部分卖家降价出售

记者从莆田多家房产中介走访得知,即使是新政出台已经有半个月之久,但在各个中介公司门店,其生意依然是红红火火,业务员也依旧忙个不停。在延寿路,一家房产中介负责人欧先生告诉记者,门店里的业务员已经忙碌了半个月了,接电话、查材料、帮忙联系客户、帮忙到相关部门办理二手房买卖手续,一刻都没办法停下来。欧先生说:“政策从开始到现在已经有半个月了,基本上都已经知道了大致的情况,所以打电话来询问的人会有所减少,倒是真正想买二手房的买家和想卖二手房的卖家频繁来电话,委托我们从中帮忙介绍房源或客户。”

来自梅园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小林也有类似的感受,“现在反而是卖家比较着急了,新政出台之前,他们会慢悠悠,甚至是提高价格坐等买家上门,现在情形不一样了,想赶在新规则真正执行之前尽快出手的,都会急切地要求尽快卖出,价格也好商量,只要能有买家愿意买。”

小林告诉记者,相对于卖家的急切出手,买家则开始表现得相对较为“淡定”,大多数买家已经开始观望了,目前能够成功成交的,大部分是那些对二手房有特别需求的买家客户,不过,这部分买家对想要购买的二手房要求也很高,例如要房源稀缺,还必须要有房产证等相关证明,“今天就遇到一个客户,买家原本已经确定要买了,卖家也很高兴,还特地向公司请假配合买家购买房子,不过,买家临时又变卦了,后来也没成交成。”

对于那些急着出售房子的卖家来说,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不仅配合的态度变好了,而且也出现了较早之前不曾出现的情况——降价出售手中的房子。昨日,记者在某网站随机查询了一套位于胜利路海峡银行旁的二手房源,面积120㎡,目前出售的价格为47万,卖家还在房源标题上特别加注了“急售”二字,而此房源之前挂出来的价格则为50万。“像这样子降价出售的房源在现在已经是属于正常现象了,从我们这段时间的统计数据发现,由于新政影响,多数急着甩卖房子的卖家都会选择降价出售,降价幅度从5%~10%均有,最高有一笔还降价了8万之多。”某房产中介负责人说。

热潮过后 或将会有一段低潮期

“目前还没考虑之后的生意会怎样,倒是想趁着现在市场好的时候多赚些提成和奖金。”对于接下来的二手房市场,业务员小周并没有想得太远,“现在有得忙就已经很不错了,趁还有机会,多多努力下,这样,即使接下来市场不好,也还可以熬过一段时间。”

当然,对于作为中介公司负责人的陈先生来说,则考虑得更长远,“影响肯定是会有的,特别是‘差额征收20%个税’真正执行之后,对于某些房源的影响是巨大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如果那些来不及在“这一班车”中成功过户的房源,受新政的冲击将会波及整个市场,而那些未满5年的二手房源,上市交易就无法免交个税,届时,也就只能是等到真正满5年,或者是多掏些税费缴交才能进行交易。“特别是那些较早之前购买的房子为‘待证过户’的,而在目前又一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即使是买得早,税费也照样交得多。”陈先生表示,正式征收“差额20%个税”之后,由于按照惯例,卖家不会承担相应的税费,间接地提高了买家买二手房的门槛,这样反而会因为交易成本的增加而出现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的现象。

不过,也有部分业内人士表示,新政对未来二手房市场影响不大,“莆田地区的房价从2010年开始,上涨的幅度并不是很大,较为稳定的价格市场,即使是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其中的差价也并不是很高,征收20%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上述业内人士欧先生认为,莆田房地产市场不像以前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那样大涨大跌,其上涨和下跌的幅度偏小,这部分的总价差额对于不少买家来说,还是可以接受的。

调低市场预期 或将可以在低潮中获得生存

对于目前红红火火的二手房市场,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或将只是一个短暂的“过渡期”,由于交易个税的提高,增加买方的买房成本,会导致买房者转向新房市场,二手房的低迷将会持续一段时间。

业内专家认为,中介公司及时做好功课,或将能够在低迷时期获得更多的生存机会,例如,发展租赁市场,通过发展其他方式来延伸其产业链;或者是加大搜集房源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寻找那些房产证已经满五年的普通住宅,或者是小户型房源以及廉价房源,这些都可以避免产生较多的交易费用。

也有部分业内专家认为,可以通过与卖家的沟通,通过专业的市场分析来影响卖家的出售心态,从而降低他们卖房的期望值,以便于更容易让卖家降价出售。

□购房咨询

买房卖房,有问题,找“购房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给我们出“难题”:1.拨打本报热线968111、18059973208;2.加入海都莆田·房产专刊QQ群,群号:147011879;3.关注本报莆田版新浪微博:@海都莆田新闻。

公积金能提取出来作为买房首付款吗?

家住梅园东路的陈先生问:我最近看中了一套新房,房子价格、楼盘位置以及小区规划都很符合我的选择,很想直接买下来,但是首付款到目前还没筹齐,前段时间,我从同事那里知道以前缴存的公积金现在可以提取出来了,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可不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作为买房的首付款呢?如果可以,要怎么办理?如果不行,那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提取出银行账户里的公积金呢?

答:像陈先生目前的这种情况,购房合同还未备案、还没付清首付款之前,是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提取的金额需转入开发商的账户内。

如果职工于2012年10月1日后购买本市辖区内的首套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现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另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首套房证明材料,这份证明由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能超过房子首付款的金额。提取公积金的有效期限为未申请办理住房贷款之前,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才能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也仅限于购买住房,购买店面、商铺、车库、工具间等则不能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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