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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3月31日前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重新开票

 

N本报记者 黄立东 通讯员 谢能雨

本报讯 自2012年11月1日起,福建省实施“营改增”试点已四个多月。福州市国税局昨日提醒,对于试点前提供的营业税应税服务而需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以及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和试点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已申报纳税(含减免税)尚未开具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开具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原印有单位名称的和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地税发票于2013年3月31日后将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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