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7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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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擅立名目收“解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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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4S店擅立名目收“解押费”

 

本报讯 通过车行办理按揭贷款,付清贷款时却多出了500元“解押费”。近日,蔡先生向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投诉称,2011年1月他在福州福马路华驰4S店,按揭抵押贷款购买一辆14万元的轿车。当时4S店与蔡先生约定,按揭贷款付清后,4S店应在15天内义务协助解除小车抵押。蔡先生表示,购车之时4S店并未说明解押需另外收费。今年3月初,蔡先生已经还清贷款,准备办理小车解押登记手续,这时4S店却表示解押需收500元的费用。

工商人员表示,依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必须在醒目处明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家违规擅立收费项目、变免费服务为有偿收费项目等,都属于乱收费行为。经消委会调解,4S店同意只收取办理解押时30元的邮政手续费。(徐丰张莉周劭莹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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