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汤先增 实习生 黄冬梅 通讯员 陈怡
本报讯 老郑在福州六一路开了家小吃店,生意很好,店里急缺送餐人手。几天前,老郑招了个送餐小弟小魏,工资每月3000元。小魏是外地人,不熟地形,经常误送了餐。老郑觉得小魏也不够勤快,想辞退了,三天后给100元让小魏走人。
小魏算了一下,三天只给100元很不合算,要老郑以每天100元的酬劳支付,老郑坚决不肯。于是,小魏报警求助,经调解老郑付了150元,结束双方的主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