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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闯机动车道被撞 该不该赔?
行人被撞地点是否小区路 榕一车祸主次责任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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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闯机动车道被撞 该不该赔?
警方人士表示,此类事算不算交通事故存争议
杰清/漫画
 

N本报记者 赵杨 实习生 陈娜

关注理由:9日,一条随主人外出的宠物狗,在榕城机动车道上被的士碾轧身亡,的哥事后逃走。狗主人找警方,找运管,没有一个结果。近日,福州频频发生宠物狗闯到机动车道,遭小车碾轧的事件,警方调解时遇到难题,多半会“各打五十大板”。有些司机就不服:“我没有违规行驶,凭什么要赔?”宠物闯机动车道被撞,驾车者该不该赔,市民看法不尽相同。

福州警方人士表示,宠物狗在机动车道上被撞,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尚存争议,警方主要是从中起到调解作用。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建议走法律程序。

宠物狗被碾死遇索赔难

福州市民林先生告诉记者,9日上午10时许,阳光明媚,他打算抱着孙女携带狗狗一同到外面晒太阳。经过福州西洪路一个弯道时,意外发生了。当时林先生抱着孙女,狗狗与林先生保持一米左右的横向距离同行,突然一辆的士冲了过去,一下子从狗的一只后脚轧过去了,狗疼得狂叫。的哥估计也感觉到轧到狗狗了,马上刹车。可不承想,的士刹车后居然倒退,最后整个后轮轧到狗狗身上,狗狗当场死亡。

林先生说,的哥当时下车看了下,但车上还坐着乘客,就说要先送乘客到达目的地。因为的士送完乘客后,必须从这里返回,林先生就同意了。

回程时,的哥先是停车看了下被碾死的狗,随后上了车。林先生赶紧拦在车前,要求的哥给个说法。结果的哥让林先生先让一下,就直接猛加油门开车走了。

之后,林先生一家打电话到福州市运管部门反映,被告知应该找110。林先生拨打了110,结果警方又告诉他们这不归他们管,应该要找运管部门。林先生女儿林小姐说,这只宠物狗他们家已经养了八九年。

该不该赔有争议

宠物狗闯入机动车道,被行驶中的车辆撞伤或撞死,车主该不该赔偿?不但车主与宠物主的意见针锋相对,连许多市民对此意见也是分歧颇大。

“对于生命,应该有敬畏。”宠物主杨先生认为,小车是由车主操控,道路上会发生各种突发情况,车主都需要面对,这是车主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要求。不管是人,还是宠物,都是生命。在乡下,家禽很多,被机动车撞上的情况也很普遍。出现问题,只有一种方法解决,那就是车主赔钱。杨先生说,无论发生在哪里,车主都存在主观过错,有过错就必须赔偿。

而驾驶员张先生则认为,犬无路权,应圈养或拴养,马路不是犬活动的场所,而且车主开车时,注意对象是车辆和行人,狗不在注意之列,车主也没有义务去注意它。因此,车辆在机动车道上撞死宠物,车主不应承担责任。不过在警方的实际处理过程中,往往是“各打五十大板”。有些司机就不服:“我没有违规行驶,凭什么要赔。”

针对此问题,既没有车也没有养宠物的一些市民,意见也有分歧。不过主流的意见是,车主和宠物主人都有各自的注意义务,如果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自己的义务,就不应当承担责任。譬如,犬主人有责任看管好自己的狗,即使是遛狗也要使用绳索牵行,绳索的长度也有规定,不可过长。机动车道上毕竟不是养狗的地方。

警方:难开交通事故认定书

福州警方人士向记者证实,福州小狗等宠物上道路被碾轧的警情的确呈上升趋势。警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也的确比较为难。一名曾经调解此类案件的鼓东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数次出警,数次调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多番口舌双方方达成一致。

鼓楼交巡警大队案调中队指导员林军证实警方的确接到过类似警情。“目前全国都没有一个关于此类的统一规定”,林军说,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法条比较泛,所以宠物道路上被撞到底是不是交通事故,目前有很大争议,不同的地方甚至不同的人,结果都不一样。

仓山交巡大队一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则进一步表示,一种看法是,车主如果是在正常行驶中撞死了他人的宠物狗,不构成交通事故。因为道路交通的参与主体是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行人,动物不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交通事故都是指车与车、车与人之间发生的事故。另一种看法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要有4个条件:即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或过错、损害后果。狗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依据这一界定,犬被撞,应属交通事故。

“不可能去认定狗这些宠物的责任,也不可能去确认狗的身份、价值”,林军说,一般不会就“车撞狗”的事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遭遇“车撞狗”的交通事故,应该是由事故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建议走法律程序。

律师:赔与不赔看道路功能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成表示,警方未将其定性为责任事故,双方应展开协商。不过,事发道路功能对于赔偿很关键。

其表示,狗不是行为人,不存在违法问题,而是主人的财产。宠物跑上机动车道,肯定是主人看管不当,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有一定责任。在法理上,一般理解为,如果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时不慎将狗撞死,那么驾驶员没有很大的责任,可以不赔偿或象征性赔偿,狗主人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如果事发地点位于小区内或农村道路,驾驶员无法推脱责任,肯定需要赔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道路的功能不是单纯机动车使用,是人车共用的,驾驶员有注意的义务却没有尽到。

对于保险是否应该介入赔偿,杨大成说,交强险虽然是规定在一定限额内承担被保险车辆因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的一种险种,但只要是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即使是车主撞死了他人的宠物狗,保险公司也应该根据市场评估的办法,给宠物主人一定的经济赔偿。

林小姐拨打本报热线968111报料,线索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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