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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火车性爱派对”案宣判 仅1人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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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湾“火车性爱派对”案宣判 仅1人获刑半年

性爱派对男主角蔡育林
女主角“小雨”自拍照
 

N中新

本报讯 去年震惊台湾社会的“台铁火车性爱派对”案,11日一审宣判。台检方认定,主办人蔡育林与5名工作人员安排1女战18痴汉,依图利媒介性交罪起诉。但法官判定,仅蔡育林有罪,获刑6个月。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1日审结全案,合议庭认定,蔡育林向每人收800元(新台币,下同)举办性爱派对后,有余款却未退费,还拿去与工作人员庆功聚餐等,已从中牟利。蔡育林有营利意图,已构成“图利媒介性交罪”,判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但5名工作人员未获金钱报酬,非共犯,无罪。18个男子及女主角“小雨”未被起诉。

新北法院解释,因为社会风气开放,“关起门”来举办的性爱派对,原本就难以论罪;且包车车厢,在实务上认定并非公共场所,加上女主角“小雨”虽然年仅17岁,但身高近170厘米,外表成熟,不像是未成年少女。

18个涉案男子均已被“铁警局”裁罚,裁处每人1500元罚款;案发后,女主角“小雨”被少年法庭裁定“保护管束”,未再传她出庭。她曾在侦办时说“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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