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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闽城镇居民收入增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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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季度闽城镇居民收入增9.5%

 

N本报记者 杨阳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了解到,一季度福建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长,其中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030.8元,增长12.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而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11.2元,同比增长9.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184.7元,同比增加272.1元,增长5.5%。

据统计,一季度福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02.5元,增长16.7%。

据分析,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主要来源,拉动现金收入增长7.5个百分点。随着福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吸收了大量农村空闲劳动力,同时工资水平继续提高,拉动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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