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马法
本报讯 2012年9月,福州施先生在马尾区某加盟药店购买了10盒儿童软钙食品,花费406元,家中小孩食用后感觉不适。原来,这批儿童保健食品是冒牌货。近日,经过马尾区法院调解,该药店一次性赔偿施先生2500元。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2012年8月,该加盟药店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未严格审核购货渠道和进货凭证,便从某业务员手上购进一批儿童软钙食品。该产品冒用了广东某食品厂的厂名和QS资料,该食品厂并没有生产过此类产品。
今年2月,施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药店进行赔偿。马尾区法院的法官考虑本案标的额较小,且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于是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最终由药店一次性支付2500元给施先生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