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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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盘路南侧将扩出三车道
“绑匪”盗其手机谎称绑架要赎金
□锄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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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安18岁小伙,游泳时溺亡
“绑匪”盗其手机谎称绑架要赎金

 

N本报记者 赵杨

本报讯 宁德福安的18岁陈姓小伙上午离家,中午家人收到小陈手机发出的短信,称小陈已被绑架。小陈家人在汇出2万元赎金后,第二天就发现小陈浮尸富春溪。是被撕票,还是另有蹊跷?福安法院近日的判决,揭开了“绑匪”的真面目。

去年9月10日下午,福安陈先生赶到公安局报警。当天早上,他的儿子小陈离家,中午就收到儿子手机发来的信息,称小陈已被绑架,要求往指定账户汇款5万元,否则撕票。

通过银行账号,民警查出嫌犯是福安人钟某。因为担心小陈受到伤害,陈先生汇了2万元。当晚,这2万元钱就被取空。此时,陈先生接到消息:“富春溪冬泳基地发现男尸。”陈先生赶到现场后,几乎昏厥:死者正是儿子小陈。

民警立刻展开抓捕,钟某落网。原来,去年9月10日上午10时许,钟某在冬泳基地附近看到一个黑色背包,便趁机盗走背包内手机。中午1时许,钟某见溪面上仍无人游泳,且岸边的衣物还在,便断定盗得手机的机主已溺水死亡。他又翻看手机,发现有“老妈”、“老爸”、“哥”的通话记录,便产生了以编造绑架手机机主的谎言,来敲诈勒索钱财。于是,钟某用该手机发短信给小陈的父亲、哥哥等人,谎称小陈已被其绑架,并索要赎金50000元,否则将杀害小陈。

福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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