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7版:财道/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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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今年扶持500个社区店 每家按2万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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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今年扶持500个社区店 每家按2万元给予补助

 

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省经贸委昨日消息,今年我省引导零售企业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全省新建或改造500个社区便利店,其中福州市10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0个,项目应于10月底前建设完成,正常营业。省级财政对验收合格的便利店按每家2万元给予补助。据悉,我省自2011年启动扶持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发展社区便利店,旨在进一步完善社区商业配置,推动我省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

什么样的便利店可以获得2万元的省级财政补助?按照《福建省便利店建设和改造规范》要求,便利店属于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设立,可以是直营店,也可是加盟店,做到名称、标志、门店装修风格、采购、配送、管理都统一。便利店应达到每天营业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经营商品单品在1800种以上;连锁企业的配送率不低于80%;开设一定商品性服务项目,例如速递、电话、存取款、发传真、复印、代收公用事业费、代售邮票、代订车票和飞机票、代冲胶卷、打印数码相片、食品加熟、供应开水等;经营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选址在居民住宅区、主干线公路边以及车站、医院、机关、团体、企事业所在地;一般设定在居民徒步购物15分钟内到达的范围内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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