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马静 付严
本报讯 近日,闽清林女士把“北极光”牌手表送到闽清县坂东镇某手表维修店内维修,维修后发现三个小表中的一个指针掉落。林女士认为,手表是在维修过程中受损的,维修店要为此承担责任,要求维修店赔偿。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获得质量保障的权利。对于手表这类商品,维修后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他们没有更换或损坏过商品。经调解,最终维修店答应赔偿给林女士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