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文浩 黄孔瑜 实习生 甘雅雯 文/图
本报讯 放在杂物间的电动车失窃了,福州鼓楼泉塘小区业主陈女士向物业索赔,物业却表示,只能用物业费进行抵赔。按照每月15元的物业费计算,支付周期将长达10年以上。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泉塘小区,看到该杂物间距离保安室不到50米,保安室内大门紧闭。杂物间里,躺着一个电动车前轮,上面扣着一把大锁。陈女士说,4月22日凌晨1点多,她骑电动车回来,第二天发现杂物间被撬,车被偷了。陈女士认为,杂物间就在保安室旁边,保安竟然一点也没察觉,存在失职行为。
陈女士多番找物业索赔,物业最终提出了一个方案,用物业费来抵。“我的电动车价值近3000元,刚买4个月,而物业费一年才180元,这样要10多年才能赔完。”陈女士表示不满。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的鑫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泉塘小区已经服务了近20年,每户每月的物业费只收15元,因此长期亏损。“由于物业费的原因,我们和小区业委会并没有签订服务合同。”工作人员表示,提出用物业费来抵赔,“已经是退了一步”。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表示,即使未签合同,物业确实收取了物业费,履行了实际上的职责,因此需要对业主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业主对物业费抵赔方案不满,可以到法院起诉。
陈女士拨打968111报料,奖励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