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阳 通讯员 谢能雨
本报讯 因购进原材料没有取得抵扣发票,便“借用”其他发票来抵税,日前,福州一公司上述行为败露,除了被福州市国税局追缴税款外,还被处以万元罚款,公司负责人也因此被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原来,该公司因为原材料需要,于2010年和2011年先后购进矿土,总金额达到23万元,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但因为矿土自挖,没有发票入账用以抵扣,于是,公司老板便动用手头的收购业务普通发票,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多”开了柴枝、柴片发票,开票总金额为23万元,意图用来“弥补”因购进矿土所产生的进项税额。
福州市国税部门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将虚开的收购业务普通发票,向当地国税主管机关申报抵扣了全部进项税额,多抵扣了进项税额3万多元。
经审理,该公司上述做法被认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福州市国税部门作出处理决定,该公司涉及的进项税额3万多元不得抵扣,应追缴增值税3万多元,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对其虚开收购业务普通发票行为,予以行政处罚5万元。
此外,该纳税人虚开收购业务普通发票行为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遂决定将公司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