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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公害处理为名 制售病死猪肉
将病死猪制成香肠 被仙游法院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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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公害处理为名 制售病死猪肉
漳州肉制品犯罪案日前被查获,作案的主谋竟是农业部门聘用的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人员;落网之前,已经售出二三十吨病死猪肉
当时病死猪肉就放在福建协鑫冷库的三楼冻库内
 

N本报记者 周杨宁 陈群 白志强

关注理由一起举报,揭开了一个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猪肉的利益链。在这条链上,主谋竟然是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漳州警方捣毁并查处了这处制售病死猪肉的窝点。

前日,公安部披露了一批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件。

接报:蹲点守候抓捕三嫌疑人

今年3月15日中午1点多,和往常一样,一辆货车出现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门口,车上有3个人,他们还有说有笑的,丝毫没有察觉,他们已经进入警方监控的视线。

在此之前,台投区警方接到线报,有人将病死猪寄存在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冻库里,警方经过前期部署,决定在当天采取行动。

趁车内人不注意,警方上前将三人抓获,并在车内当场查获了7吨左右的疑似病死猪肉。

经查,车内三人分别是漳州南靖人林某红、吴某荣,龙海人洪某才。这三人落网后,警方打开了他们寄存疑似病死猪的冻库,位于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三楼。

“冻库里的温度零下十几摄氏度,林某红和吴某荣的那些疑似病死猪肉像一座小山似的,堆在冻库里。”相关执法人员介绍,当时,公安、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人员进库查处,发现库内共有疑似病死猪肉25吨多。

漳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库内猪肉和排骨进行抽检,发现该批猪产品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阳性,伪狂犬病病毒阳性。

调查:利益驱使制售病死猪肉

原来,44岁的林某红和33岁的吴某荣,分别是南靖县径里村和天口村人,他们受聘于当地农业部门,工作内容是,在各自村里捡病死猪和到养猪户收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处理。

但是他们并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去年8、9月开始,林某红没有把捡收来的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处理,却开始制售病死猪肉,短短几个月,她的收入倍增。

这时,邻村的吴某荣眼红了,他觉得,把捡收来的病死猪屠宰后销售,成本极低,利润高,是一笔非常好做的“买卖”,这一想法萌动后,他随即付诸行动,他向林某红提出,要与她一起做这笔“买卖”。

牟利:雇请多个工人屠宰病死猪

今年1月,吴某荣、林某红经商量以后,开始合作贩卖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他们先是合作在南靖县靖城镇天口村建一个6吨的冻库,两人分别以一斤0.1元-0.8元的价格在天口、径里村一带收购病死猪,把收购来的病死猪堆放到离冻库不远的池塘边,然后以月薪2500元人民币为报酬,雇请了三个河南洛阳籍的工人(三名工人目前在逃),在池塘边进行非法屠宰。

非法屠宰后,他们将病死猪肉和排骨收起来,按20公斤/袋的标准进行包装,再放进自建的冻库进行冷藏。

但对于他们的屠宰量来说,6吨冻库显然太小了,很快,这6吨冻库满了,林某红和吴某荣便开始寻找储存量大的冻库。

林某红和吴某荣物色到了位于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的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经调查,今年1月到3月期间,他们分5次,以每次每车600元的“车马费”,雇请洪某才当驾驶员,用小货车将病死猪肉载至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冻库进行寄冻储存,拟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材料销售。

去向:售卖外省加工肉制品

3月16日,林某红和吴某荣因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

据林某红和吴某荣交代,在落网之前,他们已经售出二三十吨的病死猪肉,他们用大货车将这些病死猪肉运往广东、江西、湖南等地,大多数供应给肉制品加工厂。

根据警方的通报,这起制售病死猪肉案案值达300多万元。

在此案侦办的过程中,警方发现,林某红还有其他合伙人,他们是南靖人吴某江和陈某龙。他们专门收购南靖靖城草坂村一带的病死猪,与林某红合作,屠宰后寄存在龙海颜厝一冻库里,随之销售,对此,警方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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