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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公害处理为名 制售病死猪肉
将病死猪制成香肠 被仙游法院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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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病死猪制成香肠 被仙游法院判12年
最高法院公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N新华中新

本报讯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3日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同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制售假白酒被判死缓

2002年,被告人王长兵开始用食用酒精掺入自来水、苞谷酒、甜蜜素等原料勾兑白酒冒充苞谷酒销售牟利。2009年3月15日上午,王长兵安排其雇员到湖北宜都市“杨老板”(杨大连)处购买酒精,随后,王长兵指使被告人唐倩用此次购买的工业酒精掺入自来水、苞谷酒、香精等原料勾兑成6000余千克“白酒”。从次日起至同月25日止,王长兵及被告人覃长芬共销售该批“白酒”3448千克。当地众多居民饮用该“白酒”后中毒,并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长兵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8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9万元。其他案犯也一一判处了刑罚。

“病死猪”变香肠、排骨销售

2010年11月起,被告人陈开梅到莆田收购病死猪,并以每月人民币2000元的报酬雇用被告人张可把病死猪运输到被告人陈金顺租用的猪场,由被告人林彬霞进行屠宰后销售给被告人陈金顺,总销售金额达30多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

陈金顺收购病死猪肉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违法所得20万元。其间,每月以2000元至2500元的报酬雇用被告人李游、陈志辉押车、收账、运输。被告人周勇、吴鸿夫妻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肉制成香肠等销售,销售金额7万余元,违法所得1.5万余元;被告人周建成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肉达3万余元转售;被告人孙沼然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排骨转售,销售金额达7000余元,违法所得1000元。2011年7月25日,警方在陈金顺租用的猪场中查获尚未销售的病死猪肉4060斤。经鉴定,送检样品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和猪圆环病毒2型,“挥发性盐基氮”超标。

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金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陈开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林彬霞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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