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刘文雄
本报讯 今年5月1日,莆田市民黄先生到湄洲岛去旅游,由于走得匆忙,他忘记携带照相机,只好在景区里找了个照相摊留影纪念。拍照前,黄先生特地和摊主商量,表示自己只照一张照片,单价为15元。可是当照片照完后,摊主却洗出了3张6寸和3张12寸的照片,要求黄先生按12寸每张40元、6寸每张15元的价格买下这些照片,并表示,如果不付钱,就不准黄先生离开。在与摊主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黄先生只得掏出100元买下了这些照片。
随后,黄先生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湄洲岛工商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在了解情况后,工商执法人员认为,黄先生作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购买或不购买商品的权利。在工商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下,照相摊主最终退还了黄先生100元钱,并向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