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4版:莆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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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农民创业园 企业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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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5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入驻农民创业园 企业税费优惠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莆田仙游县正在度尾镇创建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入驻企业将按规定享受电价减收、用地优惠、财政支持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日前,仙游县出台关于支持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该示范基地内的农业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规定落实减免税政策。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据实税前扣除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县地方级所得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奖励,第4至第8年,县地方级所得部分给予50%奖励。

供用地方面,示范基地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示范基地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的,电费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调30%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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