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邱也栩
本报讯 5月7日,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称,未经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认证的手机充电器,犹如身边“手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昨日,记者走访福州商场发现,多种无“3C”认证的充电器在售。专家提醒,未认证的充电器,可能会导致使用者触电、着火、被灼伤等危险,消费者购买时要擦亮眼睛。
市售充电器多无3C标识
记者在大利嘉商城走访发现,许多摆在柜台上售卖的充电器没有任何标识。
记者登录网上商城,发现网上叫卖的“万能”手机充电器种类繁多,却多数没有“3C”标识。记者先后询问了5家充电器价格在几十元的网店,有的店主表示充电器不需要“3C”标识,有的店主则称充电器卖得便宜,所以就没有“3C”标识。
记者走访市场发现,部分苹果等国际品牌手机充电器虽没有“3C”标识,但有CE标识。据了解,CE标识多在欧洲经济区市场上使用,表示该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未认证充电器存安全隐患
对此,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电子产品检验研究所的有关专家表示,市售的国产手机充电器要对照《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以及《家用电器谐波标准》三个国标,其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能通过相关试验,才能取得3C认证。如果充电器没有3C认证,可能导致触电、起火、过热烫伤、辐射超标等危险。
专家提醒说,市民若购买手机充电器,首先要认准3C或者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标识。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店购买,尽量避免去小店铺挑拣。对于价格过于便宜,单价仅几元的充电器,要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