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苏燕梅
福州鼓楼区某小区,前物业主任私刻业委会的章,和通信公司签订了合同,为通信公司的网络建设服务,拿了1.8万多元,而业委会毫不知情。如何处理这起“被代表”事件,小区前后两任业委会产生了分歧。
线路改造事件浮出水面
前物业主任私刻印章的事情,小区业委会是去年11月才得知的。当时,福州一家通信公司找到小区业委会,说要进行线路改造,并拿出了他们和前物业主任签订的合同,业委会才发现他们被代表了。
近日,主持人在小区采访时,小区热心业主邱女士拿出了业委会的章。主持人仔细看了看,发现两枚印章在数字的间隔上有比较明显的区别。邱女士告诉主持人,前物业主任和通信公司签订合同后,从通信公司处拿了1.8万多元,包括管理费用、设备用电费用、电费以及机房用电费用。
邱女士猜测,印章之所以被私刻,是因为2010年前任物业公司走后,前物业主任留了下来,以个人名义管理小区一年多,直到去年8月新物业公司入驻,这一年多里,这位前物业主任手上并无印章,就选择了私刻。也有业主认为,也许是怕业委会分钱,前物业主任避开业委会私刻了印章。
如何处理新旧业委会有分歧
去年11月底,正好是前任业委会届满的日子。就是这个特殊的时间点,让两届业委会对于谁有权处理此事意见不一。
前任业委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虽然他们的任期届满,但新任业委会还没有成立,他们有权继续行使业委会的职权。于是,他们在去年12月中旬,召开了两次业委会会议,做出了对前物业主任处罚3000元的决定,有6名业委会成员签了字。该物业主任也拿出3000元钱,并写了检讨书。可是,现任业委会对此做法不同意,他们认为应该向前物业主任讨回这笔钱,归全体业主所有。于是3000元又退还给了这位前物业主任。
而前物业主任认为,在业委会和物业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小区场地费属于物业所有,通信公司这笔钱就属于场地费,该归物业所有。而这笔钱,她都用来贴补小区的日常管理了。她说,这件事,既然前任业委会上已做决定,就该画上句号。
为了讨回这笔钱,现任业委会寻求派出所帮助,但警方的说法是,业委会的印章并非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非“公章”。这事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类别。
鼓西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伍正认为,协议上如果盖的是物业的章,就该属于物业所有,可是现在盖的是业委会的章,就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