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陈超
都说安全无小事。在一个小区中,消防栓是否有水、灭火器是否能用是关乎整个小区消防安全的大事。昨天上午,家住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美伦浩洋丽都的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小区里不少消防栓上贴着的检查记录表上的检查记录只到2012年的6月份,6月之后的检查记录都是空白,这让他很担心。
消防设施全过期
昨天上午,主持人来到美伦浩洋丽都小区A区。在王先生的带领下,主持人来到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消防栓上贴着的检查记录表上,显示从2012年1月到2012年6月,这个消防栓都有工作人员前来检查,而2012年6月之后的检查记录都是空白。消防栓下方存放灭火器的储物柜,维修日期为2011年7月,有效期一年,也已经过了有效期。
王先生说,2012年8月小区原物业撤离,新物业公司琼煊物业公司进驻小区。王先生认为,从检查记录表和灭火器过期这两件事来看,新物业公司不够尽责。走访小区后,主持人了解到,该小区A区一共两栋楼,有400多住户,居民楼内的消防栓也存在上述情况。
物业:消防栓有查没写
对于小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主持人联系上了小区物业的张经理。对于消防栓检查记录自2012年6月之后就是空白一事,张经理解释说,在这期间他们都有派人去检查小区内的消防栓,只不过没填写在检查记录上而已。而对于过期的灭火器,张经理则说,他们曾经想要维修和更换小区的一些设施设备,过期的灭火器就包括在其中。由于更换这些设备需要形成文件,经业委会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备案,但业委会并未同意,导致灭火器未能更换。
针对小区物业的说法,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有责任对小区里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更应及时更换破损设施,保障小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