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马静
本报讯 近日,闽清县梅城某服装专卖店门口,“买一送一”的宣传标语吸引了林女士的注意,她入店买了两件衣服,商家按照价格高的那件衣服收取了219元。可回家后,林女士却发现送的那件衣服有个破洞,她到专卖店要求更换,商家却要求她得补差额款20元才能更换。
林女士觉得这是无理要求,遂拨打12315投诉。工商部门介入后,该专卖店称,林女士买的两件衣服是买一送一的产品,“买一”的那件价格219元,“送一”的那件则为199元,现在消费者是要拿“送一”的那件更换“买一”的那件,故其中存在差额20元。
工商部门,商家没有规定“买一送一”不能购买同款同价产品,故不存在消费者更换同款衣服时还得补差额之说,经调解,最后商家免费给林女士更换一件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