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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出台10月或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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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出台10月或将实施
标本兼治“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假日景区门票涨价等问题
 

N本报记者 林舒帆

如今,旅游业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处于黄金发展时期,旅游消费仍是全国各地大力培育的消费增长点。

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据悉,这是中国首部《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结束中国旅游无普通法的历史。那么,它的出台会为旅游业带来哪些改变?为积极推进《旅游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旅游局又制定了哪些措施?今日,本报《海峡旅游特刊》就此进行解读。

健全旅游机制出游有保障

此次出台的《旅游法》,最大的特色就是贯穿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特别是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包括在旅游安全、旅游者基本权利等方面均有具体条款,比如订立合同、对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旅游者怎么去追偿等。在旅游安全这章中,最重要的安全保护就是旅游者的安全。旅游监督管理一章关于旅游者投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执法监督,也是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

这与过去单方面强调旅游者的权益相比是一大进步。旅游消费有其特殊性,不仅应当规范经营者行为,规定旅游者权利,也需要规定旅游者的义务。因为顺利开展旅游活动,需要旅游者的配合。譬如“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等,形式上看是义务,旅游者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其权利也会受到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定旅游者的义务,一方面体现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以人为本,更畅快享受旅游

如何采取措施杜绝旅游中的“零负团费”,是广大旅游者一直关注的焦点问题。《旅游法》明确了低价招徕、强迫购物等不恰当的途径获取利益的一系列经营行为非法,同时从旅行社、导游以至于其他经营者等各个环节明确了旅游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

此外,针对景区门票涨价问题,也将通过《旅游法》中的条例得以解决。自然文化、珍贵遗产,一个是大自然的杰作,一个是祖先的遗作,应该是全体中国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应该享受的。例如前段时间倍受公众关注的湖南凤凰古城门票涨价事件,其将三年不得涨价变为三年必涨价,如果当时就有《旅游法》,那么问题就能得到妥善解决。

在《旅游法》中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收费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此外,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旅游法》还规定,景区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另行设定收费项目价格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依法治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为积极推进《旅游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我省旅游局也制定了以下三个方面23项措施。

首先,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解读》小册子,借势5·19中国旅游日,组织百名青年志愿者在市区骑行宣传。组织20名报名参赛的旅游小姐在5·19活动现场——海峡国际会展中心批绶带宣传《旅游法》。在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的5号旅游文化馆内的500个展位上发放《旅游法》宣传资料。同时还在海峡会展中心广场制作8面巨幅广告牌,在展馆入口处摆放易拉宝,宣传《旅游法》。

其次,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形成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完善部门间的投诉处理转办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问题,加大检查惩处力度。开展旅行社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查旅行社经营范围、旅行社业务广告、旅行社门市部经营活动、旅游合同履行以及导游、领队的管理服务情况。全面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者诚信信息发布等制度,提高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

同时结合全省“十二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做好旅游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自然与人文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等的衔接,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继续实施“六大旅游工程”,开发海洋旅游、文化旅游、森林旅游、运动健身旅游等大众化度假休闲产品,积极发展专项旅游,培育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温泉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旅游消费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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