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贵州籍女子阳某年过四十,多年来一直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一家家具厂打工,与丈夫长期分隔两地。阳某的男性工友陈某的妻子也常年不在身边,时常感到寂寞难耐。陈某称,自己先后数次与阳某发生性关系。考虑到自己的工资比较高,每次完事后,陈某均支付阳某10元钱当作补助。
2012年11月9日晚,阳某与陈某在工厂宿舍发生性行为后,陈某并没有如往常般付给阳某10元钱。陈某说,他发现阳某当时正值生理期,觉得不吉利,便拒绝给对方10元钱。次日上午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阳某又受到陈某责骂。
觉得受了委屈的阳某当天就报假案诬告陈某强奸,使陈某遭到刑事拘留。后来因陈某的妻子带着小孩来求她,她看到对方孩子还小,开始感到不忍心。11月26日,阳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陈述是其诬告,请警方释放陈某。
最近,东莞市第三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阳某有期徒刑6个月。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