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社会/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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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22日之前签约 22日签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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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22日之前签约 22日签算违约吗

 

N本报记者 施建华

本报讯 近日,福州的林女士通过福州世联中信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了仓山一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房东是温州人。林女士下了两万元预订金,并与中介双方约定:如果买方在5月22日之前没来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则视为违约,预订金作为房东的来回路费等开支不再退还。

由于买房子是件大事,林女士家人叫了一名风水师过来看房子。风水师称房子不怎么适合居住后,林女士就开始犹豫了。不过,林女士还是在5月21日下午6点多打电话给中介要求签约,但被告知,房东回温州了,交易不成了,两万元预订金也给了房东。

“我在21日之前就做了决定,并且早在20日就跟业务员交代约房东22日上午签约,怎么算我违约了呢?”林女士颇为不满。

世联中信的王店长称,“21日早上开始,买家的电话都打不通,发短信也没见回。买家一直无音信,显然买房没有诚意,只好给房东买了21日下午5点的动车票回温州。”而林女士21日下午6点多才打来电话说想约谈。王店长称,协议规定的22日之前,原则上就要在21日6点之前达成交易,22日签约都算违约。

王店长称,自己也想促成这笔买卖,毕竟两万块都给了房东,一分钱也没赚到,还贴了费用。而买家方面5月22日上午到店里要求退款不成后,还砸坏了笔记本电脑等办公用品,双方为此还报了警。

□律师说法

22日签约并未构成违约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对于“以前”是否包括本数,现行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日常习惯,且“以前”与“以内”相近,本案的2013年5月22日之前的约定,应当包括22日。

为此,林女士要求22日签约并未构成违约。相反,中介自称在5月21日当日即将两万元赔偿给温州房东构成违约。此外,林女士若能提供已充分告知中介要求22日签约的证据为佐证,一旦起诉法院,林女士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很高。

至于中介,若其欲证明已将钱款交付房东,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中介需提供房东来往车票、收款凭据等证据予以证明。

蔡律师建议,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用语要准确明晰,避免语意不清的词汇。如该案的某日前,可以在协议中明确是否含当日,以避免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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