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思玲 通讯员 蒋成坚
本报讯 离婚5年多,去年前妻又过世了,闽清的老张以为自己和前妻已经没有什么瓜葛了。但是上个月,有人找上门来要他还债,这5万元的欠款是前妻8年前借的,那时老张和她还是两口子。
离婚前妻子欠债债主要丈夫还钱
老张说,2005年4月,他的前妻向林先生借了5万元。2007年11月,老张和前妻离婚了。去年10月,前妻因病过世,不过借款一直未偿还。今年4月,债主林先生得知消息后,拿着借条向老张追债。林先生认为,借钱时老张和前妻还是两口子,这笔债要算夫妻共同债务。老张却说,离婚时,他和前妻签订了离婚协议,两人的债务是AA制,结婚时谁经手的债务就归谁负责,因此这笔钱和他无关。
这下,债主林先生心里也犯嘀咕了,他手里有借条,老张手里有离婚协议,这笔债到底该谁还呢?
前夫可先还债再找前妻继承人担责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说,林先生可以向老张追债。
卓文彬律师说,法律规定,婚姻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被借钱者)和债务人(借钱者)明确约定借款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两人曾经约定,两人在婚姻关系中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法律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要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既然5万元是老张和前妻在夫妻关系期间由前妻借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前妻在向林先生借款时明确是其个人借钱,由其一人承担责任,债权人林先生也同意,这样才是由前妻一人承担债务。
另外,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割条款仅仅是夫妻二人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林先生。前妻死亡后,老张对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老张在还清债务后,可以就其偿还的部分要求前妻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最后,经闽清法院调解,老张偿还了林先生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