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第一财经日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商报
“老鼠仓”并不意味着一定赚得盆满钵满,一经查实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即使亏损相关人员也仍然要受到重罚。证监会网站日前公布了一则处罚公告,交银施罗德基金原专户投资经理吴春永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亏损315.96万元,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宏达股份总会计师包维春在2010年5月分别向吴春永、四川路桥证券部副经理冯振民,透露有关天仁矿业资产注入宏达股份的相关事宜,此三人的行为被定性为内幕交易行为,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吴春永并没有通过此次内幕交易案有所获利,相反其管理的7只专户产品因此亏损不少。处罚决定公告书显示,2010年5月19日,吴春永利用其管理的7个账户合计买入宏达股份160万股,并在2010年6月8日—30日间全部抛售,这个过程中7个账户合计亏损315.96万元,此数额也创下了公募基金因内幕交易亏损的最大金额。
对此,交银施罗德相关人士称,吴春永离开交银施罗德基金已经一年多,公司对此事并不知情。资料显示,吴春永曾在招商证券、招商基金任职,于2006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曾任该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兼任投资研究部分析师。
幕后 吴春永或当了接盘者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内幕交易案中,同是获得宏达股份的内幕信息,冯振民操作的两个账户投资获利17988元,而吴春永操作的7个账户却亏损高达315.96万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吴春永可能被当做了接盘者。此逻辑也得到深圳某基金经理的认同:“上市公司对投资机构释放消息是有目的的,尤其是重大信息。”
分析 基民能否要求赔偿?
无论与基金公司是否有直接关系,但吴春永内幕信息交易被处罚的事件,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将对交银施罗德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表示,证监会已经界定吴春永为内幕交易案,并且相关专户产品有所亏损,那么在案发期间已经赎回(亏损已成事实)的基民有权要求基金公司进行赔偿;同时建议基金公司将损失的部分补偿到基金财产当中。
□新闻延伸
“老鼠仓”亏损仍受罚“第一人”是黄林
对于基金从业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问题,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加大查处力度,而吴春永也并非因“老鼠仓”亏损仍受罚的“第一人”。
此前,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原基金经理黄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亏损5.4万元,监管部门决定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罚款30万元,并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