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陈彩玲
本报讯 福州一男子入住晋安区某商务酒店,把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后来车子着火了,整部车都被烧毁,损失达3万余元。消防部门查明,起火原因系人为纵火。车子停在酒店的免费停车场受损了,酒店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晋安区法院调解了此案。
案件回放:住酒店免费停车车子被烧了
黎先生称,2011年12月11日晚,他入住福州某商务酒店602房,把车停在酒店的停车场,酒店没有收停车费。次日上午,酒店服务员打电话通知他,他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内的面包车着火了。他赶到现场后发现,面包车及随车货物已全部被烧毁。经鉴定,损失了3.1万余元。
黎先生认为,火灾原因系这家酒店管理不善引起他人纵火,且酒店停车场内没有设置安全有效的消防设施,因此酒店应赔偿他的全部损失。
近日,晋安区法院经过调解,此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某商务酒店愿意一次性支付黎先生补偿款1万元,了结此案。
律师说法:有消费酒店就得赔
车停在酒店受损了,酒店要不要赔?
对此,福建海慈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榕海认为,分两种情况:如果酒店对停车收费,顾客与酒店就有保管合同关系,车子受损,酒店肯定要赔偿;如果酒店提供免费停车,而车主在酒店用餐或住宿的,虽然酒店未收取停车费,但其实停车费已包含在顾客的消费金额中,酒店与客户形成了合同关系,有义务为顾客的财产提供安全保障。所以,即使是免费,如果车辆受损,酒店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保险公司有没有赔偿责任呢?陆榕海表示,如果顾客投保的险种包含此类情况,比如投了盗抢险、失火险等,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赔偿,如果赔偿达不到全部损失,顾客可再向酒店索赔剩余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