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晨
本报讯 家住莆田市荔城区的陈先生想给孩子送一份“六一”大礼,于是花了800元钱为其报名参加一游乐场的游玩活动。不料孩子突然生病,导致无法前往,学校却不肯退还所交款项。
对此,培训学校回应说,由于此次旅游系团体预订,旅游费用已经打入当地旅行社,消费者已经无法退款,签订了收款收据便意味着接受了这个业务,与签订了旅游合同是一样的。至于旅游费用中的门票费及午餐费,他们将向校长反映予以退还。
对于“旅行社签订收据就是签订合同”的解释,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指出,旅行社如果要扣消费者的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比如说陈先生及孩子订了团体票,那么旅行社应该将这些票据呈现给消费者。如果证据不全面,只是通过口头上的陈述,很难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目前,培训学校表示,他们会就具体退款数额尽快与陈先生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