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晋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物价局获悉,6月1日起,包括医院、车站旅游参观点等停车场在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必须亮证收费。同时,该局还公布了车辆被强制拖离后的停放费,本月都开始实行新标准。
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将实行统一标准,由莆田市政府定价。即摩托车(含电动车)收费标准为5元/辆·天,停放超过15天(不含),每天收取3元/辆;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2.0吨以下含2.0吨),收费标准为20元/辆·天,停放超过15天(不含),每天收费15元/辆,超过30天(不含),每天收费10元/辆;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2.0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车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这次公布收费标准,莆田市物价局特别对政府定价的收费场所提出要求。据介绍,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须到属地价格部门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实行亮证收费,否则,不得收费。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
目前,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场所有:医院、车站、旅游参观点、立体停车场、全封闭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地。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单位的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