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8版:财道/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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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上市公司向券商“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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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6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上市公司向券商“借钱”
利率一般在8%左右,较其他融资渠道成本要低得多
 

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以往房企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但在银监会监管“影子银行”的紧箍咒下,此种模式已很难维持。而券商新开展的股票约定式回购,因其融资成本低正中房企下怀,不少福建上市公司,特别是地产上市公司跃跃欲试。

福建地产上市公司阳光城近日公告,公司股东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约定式回购进行证券交易融资,用于融资的阳光城股份数为355万股。

阳光城股东已两向券商融资

此前,阳光城曾披露,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预计未来6个月内用约定式回购进行证券交易融资的公司股票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3月29日,东方信隆曾通过约定式回购,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为长江证券,回购期限为1年,用于融资的阳光城股票数为2300万股。

阳光城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公司股价处于不断变动中,东方信隆并没有披露将从券商融资的具体金额。

券商人士预测,东方信隆是阳光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其两次通过约定式回购,或从券商借到的资金或超过亿元以上。

“作为地产上市公司,我们肯定希望融资资金成本多元化,且成本越低越好。”阳光城董秘廖剑峰说。

其他上市公司多愿接券商“绣球”

从本月起,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将开闸,其将与股票约定式回购一起成为上市公司股东融资新利器。包括中信、海通、国泰君安在内的多家券商都成为首批试点,榕券商营业部也在积极备战。与约定式回购相比,股票质押回购操作更方便,且不需要过户,而且没有单一券商持有“借钱人”公司股票不能超过5%限制。

在约定式回购和股票质押回购之前,上市公司股东实际上很难通过上市公司获得直接融资,只能运用减持、协议转让等少数较为原始的方式,而且极容易导致控股权丧失或资金占用等问题。

申银万国福州营业部陈伟近期频频拜访福建上市公司,探寻与上市公司展开股票约定式回购业务,是他拜访的目的所在。据他介绍,所接触的上市公司多有合作意向。

我省一家食品类上市公司证券代表林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大股东也在考虑约定式回购业务。他说:“如果股票市值1000万,一般可以从券商借到500万资金,可用于生产经营,利率多在8%左右,这显然比其他渠道融资成本便宜。”

□名词解释

股票约定式回购

即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客户向券商融资的成本包括资金利息及固定费用,资金利率按实际的购回期限天数计算,固定费用为交易税费,如印花税、过户费等。目前市场中的融资利率一般在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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