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0版:民生/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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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物业不合法 业委会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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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6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选物业不合法 业委会成被告

 

N栏目主持 廖庆升 毛朝青

福州晋安区塔头路龙洲公寓有业主觉得,没召开业主大会就把新物业选定,违反了物业法,于是把业委会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作为被告的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刘先生对主持人说,他们是办好事,却有如此遭遇。

小区业主田女士表示,更换物业,赞同,但她觉得业委会的操作程序有问题,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田女士说,今年3月,自己收到过一份业委会发出的调查问卷,咨询大家是否同意更换物业,她当时填了愿意。“之后就没下文了,今年4月,突然宣布新物业将接管。”她说,业委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获得法定的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这明显违规”。于是,她和另外一些业主在上个月底,把业委会告上法庭。

“我们的程序没问题。”昨日,业委会刘主任表示,4月下旬召开业主大会,当天实际到场的业主确实没超过三分之二,但同意选取新物业的有效投票和签名,已超过了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因此是有效的,“很多业主没空参加,委托别的业主投票”。刘主任表示,已请社区工作人员监督,这点也得到证实。

出发点是好的但程序存在瑕疵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这家小区业委会想为业主找家更好的物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程序存在瑕疵”,业委会提前发放选票,如果有业主委托别人代投票,必须附上委托书,但这个小区没有这么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样的代投票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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