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亚茹 包华 关铭荣 文/图
本报讯 福州市区不少高架桥和地铁围挡路口,过街形式与其他地方相比有所不同,采取了“二次过街”的形式。
在人行横道上设置行人安全岛,把人行横道分为两部分,并在中间增设红绿灯,使行人分两次横穿道路。这就是所谓的“二次过街”。
记者昨日巡街发现,执行“二次过街”的路口,成为行人闯红灯的“重灾区”。本来分两次通行的“二次过街”,不少行人和电动车压根中间不停靠,直接“一闯到底”。
“二次过街”路口 电动车不看灯
北环中路五四路口思儿亭高架桥下,往省体方向的两条斑马线是典型的“二次过街”设置。
昨天上午9时10分,记者来到此路口。20多辆电动车从省体方向行至此路口时,规规矩矩通过了第一个红绿灯后,行至思儿亭高架桥下,本应等到第二个绿灯亮起后再通行,但20多辆电动车不顾车流,10秒钟不到,全都闯到了对街。
昨天上午8时许,记者在二环路远洋路口连潘高架桥下看到,有两名民警和多名协管员疏导交通,即使车流人流集中,但30分钟内,几乎没有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
下午4时,记者再次来到此路口。没了民警,街头闯红灯者明显增多。同一时段两个红绿灯周期内,此路口东西方向闯红灯的电动车有35辆,而南北方向闯红灯的电动车有6辆,行人有3名。
斑马线被拆分 行人等不及闯红灯
据了解,目前福州多处地铁围挡施工路口(如地铁树兜站五四华林路口),都实行“二次过街”模式。
“本意就是让行人过街时不那么仓促,减少人车混杂的情况。”鼓楼交巡警大队民警介绍,行人在天桥下等红灯,可以短暂躲避“雨打风吹”,减少行人雨雾天闯红灯的现象。
本意是减少行人闯红灯的“二次过街”模式,反而成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高发地。记者走访发现,其中一个原因是斑马线分两段后,过街实际上要等两次红绿灯。如果运气不好,连碰两个红灯,就要等上100秒左右。于是,很多行人和电动车选择了闯红灯。
警方提醒,二次过街多用于施工路口或者宽度太大的路口,目的是为了减少人车交会,保障行人安全。因为客观条件所限,这些路口的通行时间肯定是要增加的。行人依旧闯红灯,反而增加了事故发生概率。
17个路口 将建行人二次过街设施
记者从福州警方获悉,今年将在二环路沿线17个路口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二次过街设施。
该如何正确“二次过街”?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行人遇有人行横道信号灯二次过街信号时,要按照行进方向最近的一盏信号灯指示信号通行,行至高架桥下等待区后,根据行进方向最近的一盏信号灯指示通行。而对于中途闯红灯的,同样按照闯红灯进行处罚,警告或罚款10元。
警方提醒,路口交通信号灯为电子设备产品,发生交通信号灯路口灭灯、红绿黄灯同亮、信号机死机等设备故障时,可拨打警方故障报警电话87027000。福州市交巡警支队交通信号灯维护队实施24小时维护保障。
律师说法 曝光行人闯红灯没有侵犯肖像权
本报近期连续曝光了福州一些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现象,有个别被曝光的市民向本报热线968111投诉,认为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就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法律专家。
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说,肖像是自然人的形象再现,根据法律法规和法理,一般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但是,新闻媒体出于公益目的、报道新闻事件的需要,可以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拍摄他人破坏公共财物、翻越交通隔栏的照片并予以公开。
福建省中天成律师事务所陈冰剑律师告诉记者,舆论监督是媒体的权利,也是媒体的法定职责。媒体为了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不构成侵权。
陈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媒体曝光公民行为,刊发公民照片,有两个免责抗辩事由:一是这些行为发生在公众场合,二是媒体曝光出于公益目的。而曝光闯红灯者,完全符合这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