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2012年8月间,莆田的花甲老人林某飞从朋友处听说开游戏厅很能赚钱,他便冒险“下水”一试。于是,他在荔城区拱辰街道赤溪“佳乐福”超市旁临时搭盖了一间房子,作为经营游戏机的场所,并购置了1台可同时供6人赌博的大型赌博机。
然而不到一周的光景,就有赌客因输钱恼火,到拱辰派出所举报。民警当场扣押大型赌博机1台,抓获了林某飞。民警查实,林某飞经营获利3800多元。近日,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飞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5000元,并发出禁制令,禁止林某飞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游戏机娱乐业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