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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衣舞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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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6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脱衣舞娘

 

N朱天衣(台湾)

还住在淡水山区时,每隔一两个月,便要遭受一次听觉上的疲劳轰炸。邻近山脚下的小庙,平日看似不起眼,但每次总能动员五个表演团体,在庙前空地上起舞喧腾,通常是歌仔戏、布袋戏各一出,电子花车两台,外加一部露天电影。平时静得只听得见鸟啼蛙鸣的山区,逢此庙会,从午后便不得安宁,劲歌热舞可泛滥方圆数里,近在跟前的我,耳膜心脏自然得跟着狂跳。这还是暖场,较劲斗阵是入夜才开始。

广场上很现实地反映着野台戏的兴衰,除了布袋戏前有几个孩子傻站在那儿,歌仔戏及露天电影则是小猫一只也没,阿公阿婆和所有人一样,都挤到两台花车前,在热歌劲舞中攫取随时穿插的脱衣画面。

外国电影看多了,习惯了外国舞娘使出浑身解数的敬业精神,台上的表演便有种隔靴搔痒的难耐。先是舞者全然没有舞蹈动作,唯一的肢体语言就是随着音乐左摇右晃,兴起时转个圆圈,如此而已。而且不需开口唱歌,脸部表情也一片空白,好似一未着衣物的芭比娃娃站在舞台上,连起码可供意淫的资料都没有。尽管如此,台下仍会集大人小孩一大群,随着两台较劲,有新的脱衣舞者出现时,人群便很整齐地挪来移去的,那画面很有秩序,也很荒诞。

前些时日看谈话节目正好谈此话题,整场讨论多持肯定,至少觉得电子花车是应民情所需的时代产物。为此我会为努力了大半辈子的女性主义者觉得委顿,我也从不觉得有关性方面的行业就该赶尽杀绝,但我以为色情还是该有它的范围,成人书刊成人录像带绝对有存在的道理,但它绝不是个适合老少咸宜合家共赏的娱乐。同为女人,脱衣舞娘的热力演出我一样欣赏,但它是不是该有属于自己的舞台?一个开放空间,合适吗?如果是热歌劲舞穿着甚为清凉我也接受,只要它懂得控制音量,但我实在看不出单纯的肉体呈现它的娱乐性何在?或只是满足了在场由老到小的窥私癖?或彰显女体无需附加任何努力的单纯商业化?我更感好奇的是,和孩子同乐共赏,回到家后要用什么样的心情与方式转换回原来父亲的脸孔,我真的十分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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